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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问答
作者: 时间:2019-03-27 来源: 浏览量:2201

  答:我国对代孕问题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参考我国文化传统及相关法律文件可知我国一向严格限制辅助生殖手段的使用,虽未禁止代孕行为,但如果因代孕技术产生纠纷,则各方的权利都难以得到妥善保护。此外,更有非法分子以提供代孕服务的旗号行骗,如果想要实施代孕,应向正规医疗机构咨询,以免自身权利受到损害。

  被家庭成员性侵犯怎么办?

  答:在家庭中受到侵犯绝对不能保持沉默,应及时向可信任的成年人或相关单位(例如:居委会、妇联、学校、公安)求助,首先保证自身不受继续侵犯。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可由以下单位和人员向法院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婚前财产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修缮、投入而使该财产增值的,增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房屋租金是依据租赁合同收取的法定孳息,应归租赁物的所有人所有。但是,租赁行为本身是一种经营活动,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劳动,故此租金应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某甲父母离婚后父亲再婚,某甲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再婚对象死亡,某甲有权继承其遗产吗?

  答:只有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财产,抚养关系的认定要求继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在情感上有交流,一方对另一方物质上有帮助。某甲并未与继母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故某甲无权继承其遗产。

  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答:抚养费应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子女虽成年但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例如:(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离婚后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答: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协议离婚是否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

  答:协议离婚并不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在夫妻感情尚好的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双方协议离婚的亦为法律所容许。

  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精神病人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答: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唯一条件是,精神病人得配偶有虐待、遗弃精神病人的行为。

  父母出全资为已婚子女购房,其子女在离婚时可以撤销赠与吗?

  答: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之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

  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答:追索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充分考虑请求权人的行为能力、生活状况以及权利行使状态,来决定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如果请求人是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如果请求人是已成年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适用诉讼时效。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重构的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答: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买房屋,重新购买的房屋应属“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约定了给付抚养费数额,可以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答: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因此离婚后,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依据当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离婚时协商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现在的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可以要求有支付能力的抚养义务人增加相应的抚养费用。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答:《婚姻法解释(三)》第3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

  彩礼问题专区

  什么是彩礼?

  答: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答: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双方遭受的损失。

  不久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对于陪送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谁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

  答: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也是另一方的父母,因此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即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包括双方的父母。

  哪些东西不应该算作彩礼?

  答:1、恋爱中赠送的礼物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所以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2、改口费、认亲费

  亲戚朋友赠送礼金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也不能算作彩礼。

  另外,如果赠送的嫁妆款已用于生活消费则不予退还,在办理婚礼过程的实际花费也不予退还,双方相互见面接受的礼金按赠与对待,已经长期使用的衣饰也不予退还。

  网络咨询专区

  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给钱才离婚怎么办?

  网友咨询: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没有共同语言,经常性的因为一些琐事吵架,我想要离婚,可是我老公要我给他十万块钱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你好!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离婚。如果能够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在离婚时,除非你方有过错时候才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过错主要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实施家庭暴力等几种情形,所以即使你提出离婚,只要没有上述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确实不愿意离婚的,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想离婚不知道如何离婚怎么办?

  网友咨询:律师你好,我是2012年结婚的,结婚的时候我跟我老公都不够法定结婚年龄,然后过了没多久,我家公不知道在哪拿了一本结婚证,婚后至今有个小孩了,可是我们矛盾不断,所以我想离婚,不知道离婚要走那些程序呢?

  律师解答:你好,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一般情况下去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双方本人到现场的。所以你首先可以到民政部门查询你的结婚证是否是真的,有没有你们的婚姻登记信息。如果是真的,在你们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携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直接去民政局即可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如果结婚证是假的,那你们之间属于同居关系,只要双方协商解除就行了。

  分居满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网友咨询:律师你好,我和我她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婚了,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加上婚后摩擦不断,于是我们就分居了,现在都两年多了,我听说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那我们可以自动离婚吗?

  律师解答:你好,我国婚姻相关法律上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种说法的,你说的情况是法律规定的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只有“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准予离婚,所以要综合各种情况来认定你们感情是否破裂。

  女方同居期间怀孕如何解除非婚同居关系?

  网友咨询:律师你好,我今年22岁,和男朋友同居两年多,但我没有和他登记结婚,因为他在外地结婚有小孩了。现在我怀孕了,他说不想要孩子,可是我想生下来我自己带,现在我想解除同居关系。我想问可以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吗?还有就是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

  律师解答:你好!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同居关系无须法院解除,因双方分居后自然解除。财产必须要能够证明是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才能要求分割。子女抚养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拒绝其探望孩子吗

  网友咨询:律师你好,我们协议离婚后由我带着我们的孩子,他对我们的抚养费一点都不负担还想来看孩子,我可以拒绝他来看我的孩子吗?

  律师解答: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网友咨询:律师你好,我家有三姐弟,我是大姐,二妹和三弟曾因与父母发生争吵闹上法庭,因此,多年来二妹和三弟再未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虽后来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偶尔有进行探望,但父母直至去世都住我家,由我照顾,且三弟属于收养的。请问二妹和三弟是否还享有遗产继承权?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虽然子女未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还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他们虽然未尽到抚养义务也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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