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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赔偿项目
作者:段玉航 律师 时间:2022-04-29 来源: 浏览量:937

  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后,各省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也于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受害人系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同命不同价”的时代已经结束。

  鉴于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本文主要就受害人一方主张赔偿时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及举证问题进行分享,不再就其他问题展开。

  1、医疗费。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如果发票显示结算时已经扣除了医保报销部分,该部分已报销费用不属于侵权方赔偿范围。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要求赔偿。如果暂时不能确定,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现在多数鉴定机构不能单独做后续治疗费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需要一并对后续治疗费申请鉴定。

  2、误工费。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误工证明、工资明细、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受害人固定收入标准;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并非住院期间一定或产生护理费,主要是看住院证明上有无载明护理需要,受害人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确定护理期限及护理人数。如果形成护理依赖的话,需要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如果请的有护工,需要提供合同及发票证明护理费支出;如果是家属护理,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社保缴纳明细等,证明因护理伤者实际减少的工资收入,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计算。

  4、残疾赔偿金。需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伤者的伤残等级,鉴定分为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和精神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其中,伤及头部需出院后6个月、头部以下出院后3个月方可申请鉴定。精神鉴定较之人身损害鉴定需要额外提交的材料还包括监护人的相关信息或证明材料、证人证言、村委会盖章证明。具体的可能每个法院要求不一样,建议立案前先向法院咨询清楚,提前准备好鉴定材料。另外,如需申请鉴定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应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一并提出,鉴定机构不接受单独委托做三期及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如果之前只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的话,那就错过了三期及后续治疗费鉴定的机会。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提供户口本、父母无收入来源的证明、兄弟姐妹人数证明、子女人数证明、下岗证、残疾证等证明,证明被扶养人不具备劳动能力需要伤者扶养的情况。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需要提供医嘱证明需要辅助器具,并提交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发票。

  7、交通费、住宿费。需要提供交通费票据,且该交通费应当是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往返途中产生的必要的费用。没有相关票据时,河南省按照市内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的标准计算交通费。

  8、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提供所有住院期间的病历,病历首页显示的住院天数总和,按照各省的计算标准具体计算。河南省按照50元/天×住院天数的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

  9、营养费。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且该证明显示有“加强营养”或“营养饮食”字样,购买营养品或食品时开具发票。如无具体票据,可按照河南省20元/天×住院天数的标准计算营养费。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构成伤残程度等级的鉴定意见书或死亡证明,具体计算标准按照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等酌定。

  13、鉴定费、评估费。需要提供鉴定/评估报告书及票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14、财产损失。按照票据及其他材料显示据实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非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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